南京小学生被泼硫酸续:疑犯案发前已背债40万

2013年06月07日06:43  扬子晚报

  连续报道

  男孩上学时被泼硫酸

  本报讯(通讯员 剑发 记者 陈婧)5月30日早晨,在南京江宁区发生了一起小学生被泼硫酸的恶性案件。昨天,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蔡士林在此之前已经因为承包鱼塘,欠了朋友40万,并于去年12月被告上建邺区人民法院。此案于6月3日依法开庭审理,但蔡某已经无法站在该案的被告席上。

  一周前,发生于南京江宁的泼硫酸案和受害者天天让无数读者关切,犯罪嫌疑人蔡士林也于5月31日凌晨归案。但这个消息却让南京的厉先生有些担心,蔡某还欠他40万元未还,他于2012年12月诉至建邺区法院,6月3日,在被告蔡某不能到庭的情况下,建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。

  庭审中,厉先生称自己与蔡某一直是朋友关系。2011年9月,蔡某因为想要承包江宁区龙都镇一个村的鱼塘,急需资金周转,于是向厉先生借了20万元。之后,又以同样的理由跟厉先生分别借了15万和5万元,总共40万元。

  几个月后,蔡某四处找人转让其所承包的鱼塘,厉先生赶紧向蔡某催要借款,但很多次蔡某都以不同的理由拒绝还款,后来为躲避债务甚至不接电话,人也不知去向。厉先生不知所措,担心40万真的打了水漂,2012年12月,厉先生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。在法庭上,厉先生表示,考虑到跟蔡某是朋友,他愿意调解。但被告蔡某因泼硫酸一案现被江宁公安机关依法看押,不能到庭,也没法调解。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。

  建邺法院的王法官介绍,这个很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,却因为蔡某同时背着一个刑事案件,偿还40万元债务的可能性变得渺茫。王法官表示,除非他的家人愿意帮还,或者蔡某名下有财产,法院可以强制执行,“否则真的没办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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